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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備受關註的復旦投毒案一審判決,被告人林森浩被判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對此宣判,社會褒貶議論的焦點之一就是,為何是死刑而不是死緩?是不是判得有點重了?但從法理的角度來看,這褐藻醣膠個結果當屬意料之中。
  毋庸置疑,在當代社裝潢會中,廢除和縮減死刑是世界各國和地區刑法發展的潮流。我國也已經在立法上縮減了一些可以適用死刑的罪名,併在相關的司法解釋中一再強調,要儘量減少司法實踐中死刑的適用。但是對於諸如故意殺人罪等嚴重刑事犯罪,我國刑法中仍然保留死刑,且在司法實踐中採取高壓的態勢進行打擊。
  林森浩實施了殺人行為,且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,罪該適用死刑,這可能是社會各界的一個共識。爭議點帛琉在於對其能否適用死緩。然而,從本案的實際案情分析,對林森浩適用死緩似乎不具備條件。
  首先,本案被告人林森浩採用的殺人手段十分惡劣,即用投毒的方式實施殺人,且在行為過程中完全有避免最嚴重結果發生的可能,但其沒有採取任住商婚禮顧問公司何措施。用林森浩的說法,其沒有殺人的動機,這僅僅是一次“游戲”或者“玩笑”。有人認為,據此對其可以適用死緩。但是,從專業角度分析,在沒動機的情況下,還可以用如此殘忍的手段殺人,只能說明行為人主觀惡性程度極高;將殺人視為“玩笑”或者“游戲”,只能說明行為人“隨意殺人”、“漠視生命”的主觀態度。
  其次,司法實踐中,對於因婚姻家庭、鄰裡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殺人案件,是否應該適用死緩,通常的標準主要有三:其一,被害人在起因上是否存在重大過錯;其二,被告人案發後是否進行積極賠償,是否真誠悔罪;其三,是否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。分析本案,這些條件竹北售屋均不實際存在。本案中被害人在整個過程中不存在重大過錯。案發後,林森浩及其家屬儘管也有一定程度的補償表示,但沒有明確的態度,更不存在具體的舉動,且多次提出這是一次“游戲”,悔罪態度顯然很不真誠。在這種情況下,不可能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。
  綜上所述,對林森浩宣判死刑是合法、合情和合理的。對於一起案件的審判結果,人們會從不同角度加以解讀。但是,無論何種解讀,必須要有法律的依據。對被告人適用死刑,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表現。同樣,對被告人能否死緩也應該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,嚴格依照相關的標準執行。
  (作者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、教授)
(原標題:投毒案:為何是死刑而非死緩)
(編輯:SN0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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