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劉玉濤 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某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鑒定崗位主管徐某,因在職期間收受賄賂21.4萬元“賣證”獲刑5年。
  50歲的徐某,2009年至2012年4月期間,在擔任新疆自治區某廳下屬的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鑒定崗位主管期間,以幫助他人辦理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為名,收取4家建築單位賄賂款21.4萬元,最少的一筆為4萬元,最多的一筆為6萬元。
  2013年12月4日,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對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審理後,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。徐某不服上訴。
  近日,烏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,根據培訓中心出具的證明,徐某案發前職務為崗位培訓主管,主要負責職業技能崗位(工人)證書的核發。且其明知是違規為他人辦理證照,仍收受他人錢款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構成受賄罪。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。  (原標題:培訓中心主管“賣證” 受賄21萬被判刑5年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p06cpgaa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